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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条款和条件 - 2024 年英格兰和威尔士


公寓 的公用部分:如第 1.2 條所述。

担保人:担保人必须在英国住户 ,由承租人提名,并为房东所接受。担保人必须是全职工作的成年人。可能会要求提供身份证明

1.租约的授予

1.1 房东同意在租期内出租房间,租户同意在租期内与他人共同使用Flat ,公寓 。

1.2 承租人有權使用公寓 通往Flat 及房間的入口、升降機(如有)、樓梯及平台(下稱公寓 的公用部分)。

1.3 承租人同意指定一名住户 在英国的人士作为本协议条款下承租人责任的担保人,包括支付租金的要求。如果承租人预付租金总额,则无需担保人。

1.4 业主认为,拟议的担保人必须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能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承租人义务。

1.5 担保人必须在协议生效日之前与房东签订担保文件。

1.6 在担保人签署并完成担保协议之前,房东保留不允许租户入住房间或Flat 的权利。

1.7 房东有权收取因修改本协议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例如,担保人身份变更或付款方式变更)。业主有全权决定是否同意修改本协议的要求,但不会无理拒绝。

2.承租人的义务

租金

2.1 承租人应在规定的租金支付日期或之前预付租金,无论要求与否,均不得抵扣。

2.2 如果承租人未在规定的租金支付日支付租金,承租人将支付逾期租金的利息。 

2.3 对于在到期日之后超过 14 天仍未支付的任何合法到期租金,承租人应按英国国 家威斯敏斯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准利率上浮 3%的年利率支付利息。利息从应支付租金之日起至实际支付租金之日止支付。

2.4 如果承租人未能按照本条款的规定支付租金,即违反了本协议,房东有权使用经修订的《1988 年住房法》所载的法定条款或任何其他可用的法定补救措施来收回房间。

2.5 如果任何付款方式遭到拒绝(例如,长期订单、直接借记、借记卡/信用卡付款、支票),每次遭到拒绝时,学生必须向房东支付30英镑的管理费,双方承认这是合理的管理费。

2.6 任何租金折扣均以承租人在指定日期支付协议规定的所有应付款项为条件。如果租户未能在规定日期向房东支付应付款项,房东有权取消任何促销/折扣。

2.7 如果房间或公寓 因保险风险而损坏或毁坏,以致不适于占用和使用,除非损坏或毁坏是由承租人的故意行为、疏忽或违约造成的,否则应暂停支付租金,直至房间适于占用和使用为止。

目 录

2.8 承租人应保持室内物品完好整洁,不得改动房间或Flat ,不得在房间或Flat 的墙壁、天花板或地板上打洞或粘贴任何东西,并应在租期结束时将室内物品归还房东,归还时应保持清单上的原状(正常损耗除外)。

2.9 在租期内的任何时候,如果承租人没有保持共用区域和物品的清洁和完好,承租人 必须支付适当和合理的清洁和修复费用。

2.10 房东和租户同意在与腾空费用有关的任何争议中使用清单作为证据。

财产的使用

2.12 承租人只能将房间和Flat 用于居住目的,不得用于经商。由于该宿舍是为学生提供的住宿,因此只供承租人一人居住,承租人不得与任何儿童一起居住。

2.13 租户不得在公寓 的任何地方吸烟(包括使用电子香烟),除非是在指定的吸烟区。

2.14 承租人必须尊重房东和公寓 内及周围的其他人,不得对他人使用威胁、辱骂或暴力行为,也不得欺凌或骚扰他人。

2.15 承租人不得在房间内饲养任何宠物或任何其他动物、鱼类、鸟类、爬行动物或昆虫,但受过训练以协助已登记残疾人士的动物除外。

2.16 承租人不得干扰、滥用或擅自改动房间内的火警系统和消防安全设施及设备,公寓 ,不得阻塞任何防火门或消防通道,也不得断开自动关门装置。

2.17 承租人不得将任何煤气、石蜡、电或其他燃油器具、蜡烛或香炉、易燃可燃材料或任何平底锅、油炸锅或电饭煲带入或在房内使用,Flat 或公寓 。

2.18 承租人不得复制房间、Flat 或公寓 的钥匙,也不得更换或添加房间、Flat 或公寓 的新锁。承租人应立即亲自或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向公寓 办公室报失钥匙。

2.19 承租人不得损坏、改动、装饰或试图修复公寓 的任何部分或其物品,也不得移走任何物品。对于因承租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或因承租人未能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造成的房间、Flat 或公寓 的损坏,承租人应向房东支付公平合理比例的费用,由房东合理确定。
2.20 上文第 4.20 条所述的费用应按以下方式分摊:

(a) 租户造成了房间的所有损坏(除非其他人承认造成了损坏)和
(b)Flat 的所有租户共同造成了Flat 未出租部分的损坏(除非其他人承认造成了损坏)和
(c) 有权使用公寓 公共部分的所有租户造成了公寓 公共部分的损坏(除非其他人承认造成了损坏)。

2.21 承租人不得对房间或在房间内做任何以下事情:
(a) 对公寓 内外的邻居造成滋扰、烦扰或骚乱;
(b) 将房间用于不道德或非法目的;或
(c) 使房东为公寓 或其物品投保的保险失效。

2.22 承租人同意遵守公寓 的規則及規例,該等規則及規例會不時修訂, 並會通知承租人(例如載於《歡迎指南》或電子入門課程),或在公寓 總辦事處或場地其他地方展示。

2.23 承租人可在合理时间以合理频率接待访客,但访客不得对他人造成任何滋扰或烦扰。在不对公寓 内的其他人造成滋扰或烦扰的前提下,承租人每周最多可有一名访客留宿两晚。

2.24 承租人须对其访客的行为举止及其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

2.25 租户不得在其房间或Flat 存放任何车辆,除非是轮椅。就本协议而言,"车辆 "包括各种自行车、代步车、婴儿车、手推车和汽车配件。

2.26 如公寓 有停车或其他车辆限制,承租人不得在没有有效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住宿地停车或允许任何访客在住宿地停车或留下任何车辆。某些建筑可能会收取费用,这些费用将在租期开始前明确说明。

安全

2.27 在没有锁好所有门窗的情况下,承租人不得将房间空置一段时间。

2.28 承租人必须确保在进出公寓后锁好所有公用大门锁。公寓

2.29 承租人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确保没有人跟踪他们进入公寓 ,以保护自己和其他承租人的安全。如果租户怀疑关于我们 有潜在的入侵者,必须立即联系团队成员。 Yugo 小组成员。

2.30 如果租户将个人物品留在公共区域,风险自负。

2.31 如果租户发现公寓 内的安全受到任何威胁,如可疑人员或包裹,或门窗无法上锁,租户必须立即通知房东。

2.32 承租人不得将任何非法或可能造成伤害、影响健康或恐吓其他租户、员工和访客的物 质、设备或物品带入公寓 。

2.33 承租人应遵守抵达时商定并签字的邮寄/包裹程序。

转让或分租

2.34 房间只允许承租人居住。承租人不得转让、转租、分割或共同占有房间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2.35 如果承租人在剩余租期内找到了替代承租人,且条件与本协议相同(包括提供担保人(如适用)),则承租人可获准取消本协议的剩余租期,但首先必须获得房东的批准(该批准不得无理拒绝),其次承租人不得拖欠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应付款项。业主保留因承租人的要求而收取合理清洁费用的权利。

维修和改造

2.36 承租人应保持房间内部干净、整洁,与租约开始时的状况相同(正常损耗除外),并与Flat 的其他承租人共同保持Flat 共用区域的干净、整洁和类似状况。

2.37 承租人应保持所有可合理触及的窗户内部清洁,不得破坏窗户开启限制器或其 他装置。

2.38 如房间或Flat 的玻璃因承租人或其访客造成破碎,承租人应立即予以更换并支付相应费用。

2.39 承租人不得造成房间、Flat 或公寓 的下水道和管道堵塞。这项义务并不要求承租人进行房东应负责的任何工程或维修。

2.40 承租人不得对房间或Flat 的任何部分进行任何改建、加建或重新装修。

2.41 如果公寓 没有在线维修报告服务,房东将在租约开始时告知房客关于我们 如何报告维修情况。

2.42 承租人一旦发现公寓 或其物品有任何损坏,必须尽快报告。在紧急情况下,租户应立即联系业主。租户不得试图进行任何维修。

支出

2.43 房租总额中包括合理的电费、煤气费和水费,但房东保留对此进行审查的权利,如果租户对这些公用设施的使用超过了房东认为合理的住宅使用水平,则有可能收取费用。房东认为,合理水平不应超过每期400英镑。

2.44 如果承租人需要为房间内和(与Flat 的其他承租人共同)Flat 的任何电视(包括使用互联网协议电视 IPTV)获得许可证并支付费用,则应在租约开始日期之前通知您。

2.45 承租人应在租期开始后7天内向业主提供一份填写完整的议会税豁免证明,或以其他方式向业主偿还议会要求缴纳的议会税。如果承租人不再是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承租人将支付任何征收的议会税,或向业主赔偿此类费用。

3.业主的义务

3.1 房东应为承租人提供进出房间、Flat 和公寓 的适当通道。

3.2 房东应投保(或采取步骤通过第三方安排投保)公寓 ,以及因火灾和其他通常风险("受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坏。房东的保险不包括租户的财物。建议租户为自己的财物向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投保。

3.3 業主應賠償受保風險所造成的任何損失,除非該損失是由於承租人的故意行為、疏忽或違約所造成。

3.4 如果承租人支付租金并遵守本协议的条款,房东应允许承租人安静地享用房间和公寓 ,房东不得干涉。

3.5 根据1985年《租房法》第11条规定,业主应
(a) 对公寓 的结构和外部(包括排水沟、外部管道、排水槽和外窗)进行维修;
(b) 对房间和公寓 的供水、供气、供电和卫生设施(包括脸盆、水槽、浴缸和卫生设施)进行维修,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以及
(c) 对房间和公寓供暖和热水设施进行维修,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3.6 房东应保持灶具、冰箱、冰柜、微波炉和电淋浴器(如果这些设备在房间内和/或Flat ,并由房东提供)的完好。

3.7 The Landlord shall not be liable to the Tenant by reason of and the Tenant shall make no objection or claim in respect of any noise, vibration, dust or disturbances that may arise in the carrying out by the landlord of any work or alteration or construction repair or maintenance to any part of the公寓 or to any adjoining or adjacent property nor shall the Tenant be entitled to object to any interference with access of light and air to the公寓 caused by any such works or alterations or additions to any property (including the公寓) resulting from there result of any light and air access to the 。

4.租户违反条款

4.1 在下列情况下,房东保留重新进入房间的权利
(a) 房租在应支付 14 天后仍未支付,无论是否已正式要求支付;
(b) 承租人根据《1986 年破产法》(Insolvency Act 1986)被宣布破产;
(c) 承租人违反协议;或
(d) 《1988 年住房法》(Housing Act 1988)附表 2 所列第 8、10 至 15 和 17 条中的任何一条适用(包括拖欠租金或任何类似款项、违反租赁协议、对邻居造成滋扰或烦扰以及非法活动)。
本第 6.1 条不影响租户根据 1977 年《防止驱逐法》享有的任何权利。房东不得在法院未发出占有令的情况下驱逐房客。

4.2 如果业主根据本条款重新进入房间,则租约应立即终止。业主对租户违反本协议条款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将继续有效,并可由业主强制执行。

4.3 如果承租人违反本协议或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承租人将赔偿业主和业主代理人因承租人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特别是应业主要求,向业主支付所有合理和适当的费用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代支费用以及支付给测量师的费用和任何增值税業主因追討拖欠租金或因租客違反本協議所定義務而進行訴訟所招致的一切合理和適當的費用和開支(包括法律費用、代付費用、應付測量師費用及任何增值稅),並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就房間和公寓 (不論如何造成)所造成的任何損壞向業主及業主代理人作出賠償。

5.房东有权进入房间并FLAT

5.1 業主保留權利,讓業主或任何代表業主行事的人士,在至少提前24小時通知租客的情況下(如遇緊急情況,則立即通知租客),進入房間和Flat :
(a) 检查房间、室内物品和Flat 的状况和维修状态;
(b) 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业主义务;
(c) 对毗邻房间或部分公寓 进行维修或改建;
(d) 读取煤气、电或水表读数;以及
(e) 带潜在租户或买主参观房间和Flat 。
(f) 消除滋擾
(g) 如租客沒有回應業主的聯絡要求

5.2 房东有权保留一套房间钥匙,只有在事先征得租户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紧急情况除外。

6.租约期满

6.1 在本租约规定的期限结束时,租户应按本租约规定的条件,将房间和室内物品连同所有钥匙和门禁钥匙归还房东。预计承租人将在租期(无论如何结束)的最后一天上午10:00之前腾空房间并将这些物品归还给房东,以便房东为下一次出租做好准备。

6.2 在下列情况下,房东有权收回房间的占有权:
(a) 租期已结束;
(b) 房东已提前两个月通知租户房东收回房间占有权的意向;

6.3 租期结束后,租户应向房东提供一个转发地址。此后收到的邮件将 "退回发件人"。

6.4 租期结束后,承租人应将所有个人物品搬出房间和公寓 。如果在租期结束后,房客的任何个人物品仍留在房间和Flat ,房客将负责支付所有合理的搬运和储存费用。房东将采取合理措施,按最后已知地址通知房客。如果在通知租户后14天内仍未取回物品,房东将对物品进行处置,租户将承担合理的处置费用。搬运、储存和处理费用可从任何销售收入中扣除。 

7.通知

7.1 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而向业主发出的任何通知,在下列情况下应被视为已适当送达:
(a) 以一等邮件寄往第9.4条所列业主地址;
(b) 留在第9.4条所列业主地址;或
(c) 发送至当事人条款中所列业主的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

7.2 根據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而向承租人發出的任何通知,在下列情況下應視 為已妥為送達:
(a) 以一等郵遞寄往公寓 ;
(b) 留在房間或公寓 ;或
(c) 寄往承租人在訂約方條款中列明的手提電話號碼、傳真號碼或電郵地址。

7.3 如果通知是根据第 9.1 条或第 9.2 条发出的,则在以下情况下应视为已经收到:
(a) 如果以专人递送,则在通知被留在适当地址时;
(b) 如果以一等邮件寄送,则在寄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或
(c) 如果以传真、电子邮件或文本发送至手机,则在发送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上午 9 时。

7.4 业主的送达地址为其代理人 Yugo 地址:100 Gray's Inn Road,London, WC1X 8AL

8.适用法律

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或其标的物或其订立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包括非合同争议或索赔)应受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管辖,并根据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进行解释。

本协议于协议开头所述日期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