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大学毕业后的生活做好准备 💡
内容:家具、室内装饰品以及《物品清单》中列明的任何其他物品,该清单应由房东和租客在租客入住该房间时填写并签署。
公寓的公共区域:如第1.2条所述。
担保人:担保人必须在英国住户 ,由承租人提名,并为房东所接受。担保人必须是全职工作的成年人。可能会要求提供身份证明
1.1 房东同意出租,承租人同意在租赁期内承租该房间,并与其他承租人共同使用公寓 Flat 该Flat 。
1.2 承租人有权使用公寓 Flat 入口、电梯(如有)、楼梯及平台(以下简称“公寓的公共区域”)以便进出。
1.3 承租人同意指定一名住户 在英国的人士作为本协议条款下承租人责任的担保人,包括支付租金的要求。如果承租人押金总额,则无需担保人。
1.4 业主认为,拟议的担保人必须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能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承租人义务。
1.5 担保人必须在协议生效日之前与房东签订担保文件。
1.6 在担保人签署并完成担保协议之前,房东保留不允许租户入公寓间或Flat 的权利。
1.7 房东有权收取因修改本协议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例如,担保人身份变更或付款方式变更)。业主有全权决定是否同意修改本协议的要求,但不会无理拒绝。
租金
2.1 承租人应在规定的租金支付日期或之前押金,无论要求与否,均不得抵扣。
2.2 如果承租人未在规定的租金支付日支付租金,承租人将支付逾期租金的利息。
2.3 对于在到期日之后超过 14 天仍未支付的任何合法到期租金,承租人应按英国国 家威斯敏斯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准利率上浮 3%的年利率支付利息。利息从应支付租金之日起至实际支付租金之日止支付。
2.4 如果承租人未能按照本条款的规定支付租金,即违反了本协议,房东有权使用经修订的《1988 年公寓法》所载的法定条款或任何其他租赁可预订的法定补救措施来收回房间。
2.5 如果任何付款方式遭到拒绝(例如,长期订单、直接借记、借记卡/信用卡付款、支票),每次遭到拒绝时,学生必须向房东支付30英镑的管理费,双方承认这是合理的管理费。
2.6 任何租金折扣均以承租人在指定日期支付协议规定的所有应付款项为条件。如果租户未能在规定日期向房东支付应付款项,房东有权取消任何促销/折扣。
2.7 如果房间或公寓 因承保风险公寓 或毁坏,以致无法居住和使用,则除非该损坏或毁坏是由承租人的故意行为、疏忽或违约造成的,否则应暂停支付租金,直至该房间恢复到可居住和使用的状态为止。
目 录
2.8 承租人应保持室内物品完好整洁,不得改动房间或Flat ,不得在房间或Flat 的墙壁、天花板或地板上打洞或粘贴任何东西,并应在租期结束时将室内物品归还房东,归还时应保持清单上的原状(正常损耗除外)。
2.9 在租期内的任何时候,如果承租人没有保持共用E 栋域和物品的清洁和完好,承租人 必须支付适当和合理的清洁和修复费用。
2.10 房东和租户同意在与腾空费用有关的任何争议中使用清单作为证据。
财产的使用
2.12 承租人只能将房间和Flat 用于居住目的,不得用于经商。由于该宿舍是为学生提供的住宿,因此只供承租人一人居住,承租人不得与任何儿童一起居住。
2.13 租户不得在公寓 的任何地方吸烟(包括使用电子香烟),除非是在指定的吸烟E 栋。
2.14 承租人必须尊重房东和公寓 内及周围的其他人,不得对他人使用威胁、辱骂或暴力行为,也不得欺凌或骚扰他人。
2.15 承租人不得在房间内饲养任何宠物或任何其他动物、鱼类、鸟类、爬行动物或昆虫,但受过训练以协助已登记残疾人士的动物除外。
2.16 承租人不得干扰、滥用或擅自改装该房间及公寓 内的火灾报警系统和消防设施及设备公寓 不得阻塞任何防火门或消防疏散通道公寓 也不得断开自动门闭合装置。
2.17 承租人不得将公寓 燃气、石蜡、电热或其他燃油设备、蜡烛或香炉,以及任何易燃材料、炸锅、深炸锅或电饭煲带入房间、Flat 公寓 ,也不得在其中使用上述物品。
2.18 承租人不得复制房间、Flat 或公寓 的钥匙,也不得更换或添加房间、Flat 或公寓 的新锁。承租人应立即亲自或通过电话:、短信或电邮:向公寓 办公室报失钥匙。
2.19 承租人不得损坏、改动、装饰或试图修复公寓 的任何部分或其物品,也不得移走任何物品。对于因承租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或因承租人未能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造成的房型、Flat 或公寓 的损坏,承租人应向房东支付公平合理比例的费用,由房东合理确定。
2.20 上文第 4.20 条所述的费用应按以下方式分摊:
(a) 该房间(Room)的损坏均由承租人造成(除非有人承认造成该损坏),详见
;(b)Flat 所有承租人Flat Flat 非承租部分的损坏Flat 除非有人承认造成该损坏),详见
;(c) 有权使用公寓 区域(Common Parts)的所有承租人公寓 公寓 公共区域的损坏公寓 除非有人承认造成该损坏)。
2.21 承租人不得在该房间内或针对该房间从事以下任何行为:
(a) 对公寓内或公寓外的邻居造成滋扰、骚扰或干扰;
(b) 将该房间用于不道德或非法目的;或
(c) 导致房东为公寓 其内部物品投保的保险失效。
2.22 承租人同意遵守并服从公寓 的《规章制度》公寓 不时修订公寓 并已通过《欢迎指南》或电子入户指导程序等方式通知承租人,或张贴在公寓 总办公室公寓 园区内其他地点。
2.23 承租人可在合理时间以合理频率接待访客,但访客不得对他人造成任何滋扰或烦扰。在不对公寓 内的其他人造成滋扰或烦扰的前提下,承租人每周最多可有一名访客留宿两天。
2.24 承租人须对其访客的行为举止及其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
2.25 租户不得在其房间或Flat 存放任何车辆,除非是轮椅。就本协议而言,"车辆 "包括各种自行车、代步车、婴儿车、手推车和汽车配件。
2.26 如公寓 有停车或其他车辆限制,承租人不得在没有有效租约的情况下在住宿地停车或允许任何访客在住宿地停车或留下任何车辆。某些建筑可能会收取费用,这些费用将在租期开始前明确说明。
安全
2.27 在没有锁好所有门窗的情况下,承租人不得将房间空置一段时间。
2.28 租户必须确保在进出公寓后,将所有公共大门、门等上锁。
2.29 承租人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确保没有人跟踪他们进入公寓 ,以保护自己和其他承租人的安全。如果租户怀疑关于我们 有潜在的入侵者,必须立即联系团队成员。 小组成员。
2.30 如果租户将个人物品留在公共区域,风险自负。
2.31 若承租人发现公寓内存在任何安全威胁,例如可疑人员或可疑包裹,或者门窗无法上锁,必须立即通知出租人。
2.32 承租人不得将任何非法物质、设备或物品带入公寓 可能造成伤害、影响健康或恐吓其他承租人、员工及访客公寓 。
2.33 承租人应遵守抵达时商定并签字的邮寄/包裹程序。
转让或分租
2.34 房间只允许承租人居住。承租人不得转让、转租、分割或共同占有房间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2.35 如果承租人在剩余租期内找到了替代承租人,且条件与本协议相同(包括提供担保人(如适用)),则承租人可获准取消本协议的剩余租期,但首先必须获得房东的批准(该批准不得无理拒绝),其次承租人不得拖欠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应付款项。业主保留因承租人的要求而收取合理清洁费用的权利。
维修和改造
2.36 承租人应保持房间内部干净、整洁,与租约开始时的状况相同(正常损耗除外),并与Flat 的其他承租人共同保持Flat 共用E 栋域的干净、整洁和类似状况。
2.37 承租人应保持所有可合理触及的窗户内部清洁,不得破坏窗户开启限制器或其 他装置。
2.38 如房间或Flat 的玻璃因承租人或其访客造成破碎,承租人应立即予以更换并支付相应费用。
2.39 承租人不得导致该房间、公寓的排水管和管道发生堵塞。此项义务并不要求承租人进行任何应由出租人负责的工程或维修。
2.40 承租人不得对房间或Flat 的任何部分进行任何改建、加建或重新装修。
2.41 如果该公寓 在线维修报修服务,房东将在租赁协议开始时告知租客关于我们 报修关于我们
2.42 承租人必须在发现公寓 内部物品有任何损坏后,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报告。如遇紧急情况,承租人应立即联系房东。承租人不得自行进行任何维修。
支出
2.43 房租总额中包括合理的电费、煤气费和水费,但房东保留对此进行审查的权利,如果租户对这些公用设施的使用超过了房东认为合理的公寓使用水平,则有可能收取费用。房东认为,合理水平不应超过每期400英镑。
2.44 如果承租人需要为房间内和(与Flat 的其他承租人共同)Flat 的任何电视(包括使用互联网协议电视 IPTV)获得租约并支付费用,则应在租约开始日期之前通知您。
2.45 承租人应在租期开始后7天内向业主提供一份填写完整的议会税豁免证明,或以其他方式向业主偿还议会要求缴纳的议会税。如果承租人不再是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承租人将支付任何征收的议会税,或向业主赔偿此类费用。
3.1 房东应为租客提供进出该房间、Flat 公寓的适当通道。
3.2 房东应为公寓 内部物品投保(或采取措施通过第三方安排投保),以防范因火灾及其他通常风险(“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坏。房东的保险不涵盖租客的个人财物。建议租客向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为其个人财物投保。
3.3 業主應賠償受保風險所造成的任何損失,除非該損失是由於承租人的故意行為、疏忽或違約所造成。
3.4 如果承租人支付租金并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出租人应允许承租人安静地使用该房间和公寓 出租人公寓 对此公寓 任何干扰。
3.5 根据1985年《租房法》第11条规定,业主应
(a) 对公寓 的结构和外部(包括排水沟、外部管道、排水槽和外窗)进行维修;
(b) 对房间和公寓 的供水、供气、供电和卫生设施(包括脸盆、水槽、浴缸和卫生设施)进行维修,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以及
(c) 对房间和公寓供暖和热水设施进行维修,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3.6 房东应保持灶具、冰箱、冰柜、微波炉和电淋浴器(如果这些设备在房间内和/或Flat ,并由房东提供)的完好。
3.7 因房东对公寓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毗邻或相邻物业进行任何工程、改建、施工、维修或保养而可能产生的任何噪音、振动、 粉尘或干扰,亦不得就此提出异议或索赔;承租人亦无权对因房东对公寓 任何部分公寓 任何毗邻或相邻物业进行任何工程公寓 改建、施工、维修或保养公寓 公寓采光及通风公寓 提出异议。
4.1 在下列情况下,房东保留重新进入房间的权利
(a) 房租在应支付 14 天后仍未支付,无论是否已正式要求支付;
(b) 承租人根据《1986 年破产法》(Insolvency Act 1986)被宣布破产;
(c) 承租人违反协议;或
(d) 《1988 年公寓法》(Housing Act 1988)附表 2 所列第 8、10 至 15 和 17 条中的任何一条适用(包括拖欠租金或任何类似款项、违反租赁协议、对邻居造成滋扰或烦扰以及非法活动)。
本第 6.1 条不影响租户根据 1977 年《防止驱逐法》享有的任何权利。房东不得在法院未发出占有令的情况下驱逐房客。
4.2 如果业主根据本条款重新进入房间,则租约应立即终止。业主对租户违反本协议条款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将继续有效,并可由业主强制执行。
4.3 若承租人违反本协议或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承租人应就因承租人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无论以何种方式产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向出租人及出租人的代理人进行赔偿,特别是应出租人要求,向出租人支付其因追讨拖欠租金或因任何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诉讼程序所产生的所有合理且适当的费用和开支 (包括法律费用、杂费、应付给测量师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增值税),并就本协议期限内对房间及公寓 造成的任何损害公寓 无论公寓 向房东及房东代理人提供赔偿。
5.1 房东保留以下权利:房东或任何代表房东行事的人员Flat 向租客发出至少24小时事先通知Flat (紧急情况下可立即进入),可进入房间和Flat :
(a) 检查房间、室内物品及Flat的状况和维修情况;
(b) 履行房东根据本协议应承担的义务;
(c) 对毗邻的房间或公寓某部分进行维修或改造;
(d) 抄录燃气、电力或水表读数;以及
(e) 带领潜在租户或买家参观该房间和Flat。
(f) 消除滋扰
(g) 若租户未回应房东的联系请求
5.2 房东有权保留一套房间钥匙,只有在事先征得租户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紧急情况除外。
6.1 在本租约规定的期限结束时,租户应按本租约规定的条件,将房间和室内物品连同所有钥匙和门禁钥匙归还房东。预计承租人将在租期(无论如何结束)的最后一天上午10:00之前腾空房间并将这些物品归还给房东,以便房东为下一次出租做好准备。
6.2 在下列情况下,房东有权收回房间的占有权:
(a) 租期已结束;
(b) 房东已提前两个月通知租户房东收回房间占有权的意向;
6.3 租期结束后,租户应向房东提供一个转发地址:。此后收到的邮件将 "退回发件人"。
6.4 租期结束后,承租人应将所有个人物品搬出房间和公寓 。如果在租期结束后,房客的任何个人物品仍留在房间和Flat ,房客将负责支付所有合理的搬运和储存费用。房东将采取合理措施,按最后已知地址:通知房客。如果在通知租户后14天内仍未取回物品,房东将对物品进行处置,租户将承担合理的处置费用。搬运、储存和处理费用可从任何销售收入中扣除。
7.1 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而向业主发出的任何通知,在下列情况下应被视为已适当送达:
(a) 以一等邮件寄往第9.4条所列业主地址:;
(b) 留在第9.4条所列业主地址:;或
(c) 发送至当事人条款中所列业主的传真号码或电邮:地址:。
7.2 根據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而向承租人發出的任何通知,在下列情況下應視 為已妥為送達:
(a) 以一等郵遞寄往公寓 ;
(b) 留在房間或公寓 ;或
(c) 寄往承租人在訂約方條款中列明的手提電話號碼、傳真號碼或電郵地址:。
7.3 如果通知是根据第 9.1 条或第 9.2 条发出的,则在以下情况下应视为已经收到:
(a) 如果以专人递送,则在通知被留在适当地址:时;
(b) 如果以一等邮件寄送,则在寄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或
(c) 如果以传真、电邮:或文本发送至手机,则在发送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上午 9 时。
7.4 业主的送达地址:为其代理人 Yugo 地址:100 Gray's Inn Road,London, WC1X 8AL
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或其标的物或其订立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包括非租约争议或索赔)应受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管辖,并根据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进行解释。
本协议于协议开头所述日期签订。